凤台县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5-04-06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5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凤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台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县审计局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及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治理和遏制经济领域违法违纪、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部门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一)财政审计: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是摸清全部财政资金的收入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将审计财政局、地税局。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安排城投公司、国资办、国土局、重点办等单位;(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县委组织部委托要求进行审计14-18个;(三)、民生工程类审计调查:掌握了解民生工程类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项目不少于5个;(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按《凤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要求,对政府资金建设项目和集体资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监督,不少于20个;(五)财务收支审计:3-5个。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2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我局核定行政编制人员19名,退休人员6人、遗属人员3人,下设5股1分局和1个中心,即:凤台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凤台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办公室、综合股、投资审计股、计算机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组织收入230000元,其中:罚没收入230000万元。

  二、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120438元,同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438元,项目支出102000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元。

  三、2015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5年共安排项目支出7项,总金额1020000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说明如下:

  (一)凤台县审计局本级2015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公益性项目基建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项支出,资金总额350000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安排350000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

  (1)聘用基建工程师工资共计27万元,每人3万元/年,共9人。

  (2)工程师车旅费、餐费、住宿费等共8万元。

  2、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支出,资金总额110000元,其中:一般预算拨,预算外资金安排110000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

  (1)审计经费及办公支出6万元,按每个项目开支0.5万元。

  (2)会议费5万元,其中:1、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经责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各两次,经费安排1.6万元。2、配合上级经济责任审计会议费3.4万元。

  3、信息化建设维护费用支出,资金总额80000元,其中:一般预算拨,预算外资金安排80000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

  (1)局域网、外网维护费2万元,全省审计内网网络费2万元。

  (2)我局有40台电脑,每台维护费平均1000元/年,计:4万元。

  4、审计人员业务培训费支出,资金总额70000元,其中:一般预算拨,预算外资金安排70000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

  (1)其中参加全国、省、市培训学习每年20人次以上计4.5万元。

  (2)县级培训1万元(请教授专家培训、业务培训及法律法规授课)。

  (3)审计人员AO系统培训经费1.5万元。

  5、上级安排民生、信访审计及配合省、市来凤审计、调研开支,资金总额100000元,其中:一般预算拨,预算外资金安排100000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民生工程审计、信访类项目审计等专项审计及调查和配合省、市审计组来凤审计、调研工作开支10万元。

  6、非税罚没收入,资金总额230000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

  (1)车辆定额费之外补充8万元(4万元/车.年,共计2辆)。

  (2)必要的招待费用支出10万元。

  (3)其他不确定因素发生费用5万元。

  共需非税收入安排费用23万元。

  7、固定资产投资中心专项支出,资金总额80000元,其中:一般预算拨,预算外资金安排80000元。具体内容包括:

  (1)审计经费及办公支出6万元。

  (2)会议费5万元。

  注:1、根据《审计法》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审计署、财政部审办发[2007]41号《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审计等任务的情况,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必要的聘请外部人员和专家经费。地方各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要求,请县财政局予以充分考虑,确保审计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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