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18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性制度办法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经济开发区、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经济开发区、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经济开发区、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担局机关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单位部门预算为凤台县审计局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48.07万元。

        2、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48.07万元,其中: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2016年安排基本支出171.07万元;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77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凤台县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万元,公务用车及运行费6万,三公经费相较去年只减不增。

审计局.XLS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