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凤台县林业局牌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规划、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管理。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职责;承担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房地产相关统计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含村镇)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承担全县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土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参与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审核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负责规划批后管理。依法对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认定违法建设行为,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规划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越权规划审批,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十五)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森林、林地、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药材生产发展事务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九)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定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和改革规划。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县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二十)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职责
1.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2.负责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林业、林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安全监管。
4.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6.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综合防灾规划和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领导分工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锐同志: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工作。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3楼 联系电话:8681366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岩同志:负责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股、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土地管理事务所、益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3楼 联系电话: 8681388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兴矿同志:负责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城市规划管理所、规划和测绘服务中心。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3楼 联系电话:8685606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局党组成员刘波同志:负责分管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所、凤台林场、武集林场、林业和湿地保护站。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3楼 联系电话:8681373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局党组成员常燕同志:负责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综合股、绿化服务中心、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凤台县森林苗圃。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4楼 联系电话: 8681377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局党组成员任伟光同志:负责分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4楼 联系电话:8685602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机关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石亚君同志:协助曹兴矿同志负责办公室、组织人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科技、宣传、文明创建、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5楼 联系电话:8681371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信息、综合档案、安全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牵头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人事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系统人事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的年检、换证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查等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胡锋 联系电话:8681386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3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承担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实施。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审,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负责人:徐占松 联系电话:8681379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5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行政审批股。履行法律赋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受理核准、颁发相关证书。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指导监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修订并完善相关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及中介服务清单。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人:孟燕舒 联系电话:8681386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5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科技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承担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
负责人:童希波 联系电话:8681391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2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承担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职责;承担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房地产相关统计工作。
负责人:刘 跃 联系电话:8681369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5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
负责人:丁志梅 联系电话:8681386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7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全县村镇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管理职责。审核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负责人:刘中廷 联系电话:8685608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3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八)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动态维护等,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主要负责协调和参与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审核市政工程规划方案,提供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服务等。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工程开工查验施工灰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县规划委员会会议。
负责人:童 钺 联系电话:8681386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3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
承担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袁国花 联系电话:8681395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5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十)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并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初步审查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动态管理。承担管理地质勘查作业和全县地质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保障性苗圃建设、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负责人:赵瑞 联系电话:8681385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7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十一)森林资源管理综合股。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定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石亚君 联系电话:8681391 地址:凤台县凤城大道国土大厦7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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