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16 07:56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杨玉兰因保管不善,将00805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位于凤城大道北侧古城社区古城村6#107,建筑面积           33.5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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