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兰因保管不善,将00805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位于凤城大道北侧古城社区古城村6#107室,建筑面积 33.5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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