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09:32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执行(2024)皖0421执恢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4)皖0421执恢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房产(法拍)。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8)凤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698

刘定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40421005011GB

00013F00010031

凤台县凤城大道西段南侧金地新天地12号楼304

买受人: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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