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现执行(2024)皖0421执恢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4)皖0421执恢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房产(法拍)。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8)凤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698号 |
刘定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0421005011GB 00013F00010031 |
凤台县凤城大道西段南侧金地新天地12号楼304室 |
买受人:胡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