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公告(徐磊)编号:凤字遗第(2024016)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10:41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该不动产权补发权利证书。

徐磊因保管不善,将12001470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位于凤城大道中段南侧(张传栋统建楼401室),建筑面积           61.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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