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54-86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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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 义务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用途 |
不动产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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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国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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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中山路西侧(交通局家属楼)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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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87.06 |
公告单位: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