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2025)皖0421执恢5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皖0421执恢5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房产。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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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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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7)凤台县不动产权第0004971号 |
应克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0421005008GB00005F00150013 |
凤台县凤城大道西段南侧龙祥花园9号楼206室 |
买受人:钱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