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2025)皖0103执恢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皖0103执恢3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房产。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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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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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021388,200021387 |
李奎,李秀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0421005012GB00002F00080116 |
凤台县凤城大道西段北侧金地华府1#1803室 |
买受人:丁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