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2021)皖0421执378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37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房产。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200004706 |
胡跃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青年路北侧 |
买受人: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