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凤台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保管不善丢失不动产权证书,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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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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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凤国用(2000)字第0324号 |
凤台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0421009001GB01204W00000000 |
大兴集兴安街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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