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15:12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依据淮自然规2022 189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拟登记的权利人):计永李、李广玲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计万银

不动产坐落:凤台县淮滨西路北侧华城国际15#1703室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00.7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554-8683003   

公告单位:凤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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