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唐祥祥保管不善丢失不动产权证书,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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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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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016257 |
唐祥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0421005011GB00001F00010182 |
凤台县凤城大道西段北侧康宁未来城2#楼23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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