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14:33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510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序号

原权利人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凤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务局

国有

凤台县大市场南北街东侧办公楼

67.17

办公

 

2

凤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

国有

凤台县硖石路东段北侧古城菜市场办公楼

233.04

办公

 

3

凤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

国有

凤台县淮河路中段北侧州来商城二楼办公楼

106.08

办公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