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09:34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6)皖0405执恢4号执行裁定书、(2026)皖0405执恢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房产。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30016251

陈雪莲

340421005005GB00006F00070029

凤台县望淮路北侧翠苑康城1号楼504室

买受人:马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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