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2026)皖0405执恢4号执行裁定书、(2026)皖0405执恢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房产。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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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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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016251 |
陈雪莲 |
340421005005GB00006F00070029 |
凤台县望淮路北侧翠苑康城1号楼504室 |
买受人:马兰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