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梁国豪保管不善丢失不动产权证书,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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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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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2)凤台县不动产权第0016256号 |
付海燕 梁国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0421006015GB00044F00010008 |
凤芦路西侧(农行家属楼南楼1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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