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安徽省凤台县恒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不善丢失不动产权证书,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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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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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0233 |
安徽省凤台县恒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0421006015GB00067W00000000 |
城北永幸河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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