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10:33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因王馥馨保管不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造成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00011888

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预告登记

340421005006GB00003F00030135

凤台县青年北路金汇广场地下商城-1100室

义务人:王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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