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王馥馨保管不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造成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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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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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88 |
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预告登记 |
340421005006GB00003F00030135 |
凤台县青年北路金汇广场地下商城-1100室 |
义务人:王馥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