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姜静保管不善丢失不动产权证书,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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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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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0)凤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738号 |
姜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0421005006GB00042F00030003 |
农水路南侧农委商住楼4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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