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7 15:14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行保管不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造成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皖(2020)凤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53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行

抵押权预告登记

340421006018GB00024F00070025

凤台县凤凰镇三里沟社区安置大道南侧、胶州路西侧凤台碧桂园20幢1102室

义务人:毕彬彬,邱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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