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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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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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0)凤台县不动产权第0002113号 |
王德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0421006015GB00008F00040017 |
凤凰湖新区新湖社区胶州路西侧景润御府(景园)4号楼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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