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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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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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凤台县国用(2000)字第0327 |
大兴集乡界沟小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0421009016GB00631W00000000 |
大兴集乡界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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