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17:02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3000123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行

抵押权

340421005012GB00002F00080081

凤台县凤城大道西段北侧金地华府1#1408

义务人:孙已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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