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希辉,身份证号:3404********4633,因皖(2023)凤台县不动产权第00221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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