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16:35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22)凤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11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

抵押权(预告抵押登记转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340421006016GB00015F00080103

凤台县凤凰湖新区新湖社区明珠大道西侧顺景天成睿园13#楼704室

义务人:李彬,苏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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