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3 |
20.76 |
因公出国(境)费 |
|
|
公务接待费 |
8 |
5.4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 |
15.2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15.23 |
公务用车购置 |
|
|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0.76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预算数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4万元,占预算数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23万元,占预算数1.0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44万元, 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39万元,上升降7%,上升的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2019年凤台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50批次,1500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23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18万元,上升7%,上升的原因是社区矫正人员增加,走访次数增多,用车增加。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检查、政策调研等。2019年底,凤台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凤台县司法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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