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24 11:12信息来源:凤台县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23

20.76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8

  5.4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15.2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15.23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0.76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预算数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4万元,占预算数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23万元,占预算数1.0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44万元, 2018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39万元,上升降7%,上升的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2019年凤台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50批次,1500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23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18万元,上升7%,上升的原因是社区矫正人员增加,走访次数增多,用车增加。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检查、政策调研等。2019年底,凤台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凤台县司法局政务公开   

 电子邮箱:ftxws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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