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03 14:54信息来源:凤台县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20217月

 

 

 

 

 

 录

第一部分 凤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附件部分:第部分 凤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分 凤台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名词解释

 

 

 

凤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凤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订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工作;拟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由法律规定的应该由法制部门承办的其他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公证工作;

(五)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帮教安置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凤台县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部门别是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律法律援助管理股、政治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大队、法治监督审查股、行政应诉复议股2个二级机构分别是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处,17个基层司法所分别是城关司法所、刘集司法所、凤凰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民族司法所、朱马店司法所、尚塘司法所、杨村司法所、岳张集司法所、新集司法所、古店司法所、丁集司法所、关店司法所、大兴司法所、钱庙司法所、顾桥司法所、桂集司法所。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凤台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属局本级决算。

纳入凤台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凤台县司法局本级

2

 

……

第二部分 凤台县司法2020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凤台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382.1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58.6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3.31万元和434.95万元上升47%和47%,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为2019单位人员增加及案件补贴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38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2.1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35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32万元,占61%;项目支出536.34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经费73万元),占3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82.1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58.6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3.31万元和434.95万元,上升47%和47%,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及案件补贴费用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2.1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3.31万元,上升47%。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度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及案件补贴费用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4.95万元,上升47%。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及案件补贴费用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0.95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5万元,占15%;住房保障(类)支出38.21万元,占3%。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6.97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110.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基本支出822.32万元,占61%;项目支出536.34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经费73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110.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5万元,支出决算为20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

3.住房保障(类)支出38.21万元,支出决算为38.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凤台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凤台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9万元,比2019年增加11.1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办公耗材类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凤台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凤台县司法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凤台县司法局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7个项目,涉及资金536.3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评价结果显示,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人民调解、法制建设、司法协理员奖金、专项综合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全县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建设、司法协理员奖金,全年圆满完成即定任务,达到了年初任务目标和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共组织对“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人民调解、法制建设、司法协理员奖金、专项综合公用经费7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36.34万元。
      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评价结果显示,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使用经费。部门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所有项目都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并加强了过程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了专款专用制度,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淮南市凤台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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