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展情况】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5号)。2021年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淮府办〔2021〕4号)。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分管副县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形成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县领导批示起草了《凤台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19日通过协调办公系统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意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部分,总体上与淮府办〔2021〕4号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内容上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
第一部分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确定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管与防范三个方面。
第三部分为工作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公布目录清单、制发文本材料和开展督促检查等内容,规定了完成时限。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对加强组织领导、倡导适度容错、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落地落实。
四、文件印发
《凤台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于202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