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首例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成员单位间的联动配合,体现刑事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凤台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通力合作,于2021年10月19日成功将一名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武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止。该犯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我县社区矫正大队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超过一个月。9月18日我局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10月12日我局收到原审法院收监执行裁定书;10月13日发函至凤台县公安局;10月19日罪犯武某主动上门投案,经与凤台县公安局协商,我局将其送至城关派出所,由该所负责收监执行。当日晚8点多经城关派出所反馈,该犯已被成功收押至凤台县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