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下属单位——凤台县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4-03-01 15:29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公地址:凤台县望淮路政法大楼1楼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8611785

公证处主任:王伟

邮编:232101   

邮箱:ftxsfj@126.com

网址:https://www.ft.gov.cn/public/column/118322959?type=2


 

工作职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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