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凤台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类法制培训教育工作。
2.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
3.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指导街镇司法助理员、街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5.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的登记、审查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9.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10.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1.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固定资产投资。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二、部门单位构成及概况
凤台县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部门别是办公室、基层股、法律援助股、政工股、公律股、法宣股,2个二级机构分别是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处,17个基层司法所分别是城关司法所、刘集司法所、凤凰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民族司法所、朱马店司法所、尚塘司法所、杨村司法所、岳张集司法所、新集司法所、古店司法所、丁集司法所、关店司法所、大兴司法所、钱庙司法所、顾桥司法所、桂集司法所。
三、凤台县司法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912.67万元,支出938.4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了,主要人员减少了。
(二)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93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17万,占总支出的78.79%,项目支出219.26万元,占总支出的21.21%。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145.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购卖货物和服务。
2、关于2016年采购的情况说明
2016有主要采够电脑、照相机、打印复印一体机、空调等,并按要求给新招录的人员采购了一批司法行政服装,2016年装备采购共计2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我局现共有车9辆,主要用于乡镇司法所执法执勤用。
三、“三公”经费说明
(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96万元,与预算比较减少0.04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具体支出如下:
1.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全年共计接待支出6.91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原16辆,现由于公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9台车辆,全年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13.05万元;与预算比较略有下降。(包含基层司法所车辆经费)
预决算报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