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凤台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7个职能部门,2个二级机构,17个基层司法所。
(二)县司法局主要职能是:
1.管理、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类法制培训教育工作。
2.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
3.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指导街镇司法助理员、街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5.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人员的登记、审查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9.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10.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1.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固定资产投资。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 610万元,全年收入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门决算支出521万元,全部支出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338.4万,项目支出182.6万,年末结转结余51.7万元。
三、“三公”经费说明
(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万元,与预算比较减少0.71万元。
(二)2015年“三公”经费具体支出如下:
1.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全年共计接待支出6.1万元,共接待180批次,2000人次,相比上年大幅度下降。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16台车辆,全年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14万元;与预算比较略有下降(包含基层司法所车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