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5 |
20.64 |
因公出国(境)费 |
|
|
公务接待费 |
10 |
5.5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15.05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原因是……,2017年凤台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XX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有关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7万元,下降4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2017年凤台县司法局国内接待共150批次,15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05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13%。,增长的原因是没进行车改之前,各司法所的车量的所有费用由所在乡镇进行解决,车改过后,各司法所的车量的所有费用由司法局统一支出,所以造成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检查、政策调研等。2017年,凤台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凤台县司法局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