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3 |
19.1 |
因公出国(境)费 |
|
|
公务接待费 |
8 |
5.0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 |
14.0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14.05 |
公务用车购置 |
|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预算数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5万元,占预算数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05万元,占预算数9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05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54万元,下降1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2018年凤台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40批次,1400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7%,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检查、政策调研等。2018年底,凤台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凤台县司法局政务公开
电子邮箱:ftxw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