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7-25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司法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3

19.1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8

  5.0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14.0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14.05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预算数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5万元,占预算数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05万元,占预算数9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05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54万元,下降1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2018年凤台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40批次,1400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7%,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检查、政策调研等2018年底,凤台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凤台县司法局政务公开   

 电子邮箱:ftxwsfj@163.com。

三公经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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