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11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21.00

20.57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6.50

6.4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50

14.1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50

14.10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公用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6.47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6%2016年凤台县司法局国内接待共53批次,45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1,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2%。下降的原因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2016年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有所下降。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走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2016年凤台县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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