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21.00 |
20.57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6.50 |
6.4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50 |
14.1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50 |
14.10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凤台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公用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6.47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6%。2016年凤台县司法局国内接待共53批次,45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1,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2%。下降的原因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2016年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有所下降。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走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2016年凤台县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