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23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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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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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司法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出访国别不同导致的综合费用标准降低。该项经费预算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0.08%,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按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规定购置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