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凤台县老人助餐布局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养老助餐解读
1、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民以食为天,老年助餐服务是关乎民心大事实事,也是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发布了《 暖民心行动方案》(皖办发〔2022〕15号),召开全省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推
进会,把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纳入10项暖民心行动之一高位推进。依据《暖民心行动方案》(淮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凤台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
2、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将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纳入全省20件民生实事和10项暖民心行动,专门印发暖民心行动方案,召开全省推进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暖民心行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二是用心用力解决好老年人吃饭不方便的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吃饭不方便问题成为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天天关注的关键小事,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通过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和提供就餐、送餐服务并给予一定的助餐补助,有利于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三是立足我县实际谋划制定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下达我县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任务,充分考虑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老年人的助餐需求,提出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措施;综合考虑需求和供给,合理建立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老年人助餐补助等政策,并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3、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一是吃透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皖办发〔2022〕15号和淮
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加强与市民政局的对接,了解全市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任务指标及上级资金支持情况。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开展老年人助餐需求调查和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情况实地调研,从现有的助餐供给能力和老年人实际需求两端进行深入了解并认真进行资金测算。根据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和困难老年人数,提出我县总体目标任务、各乡镇分解任务和具体工作举措、具体扶持政策。三是审定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老年助餐行动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最终确定《实施方案》(送审稿)报请县委县政府连同其他行动实施方案一起研究。
4、工作目标
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7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3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2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2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2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2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5、主要内容
一是在合理规划布局上,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合理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二是在扩大服务供给上,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存量国有(集体)资产,通过改建、整合、增加助餐功能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支持物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鼓励养老机构向机构外老人开放,动员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三是在规范助餐服务上,实行统一命名认定,发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依托“老年助餐监管”平台实现人脸识别、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助餐服务通用。支持老年餐桌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活动。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6、创新举措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创新“中央厨房+餐饮企业+助餐”新模式。支持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餐饮企业自行投资建设“中央厨房”,负责各社区助餐点食品加工配送工作,鼓励连锁化运营。二是支持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7、保障措施
主要建立了老年人助餐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税费减免等5项支持政策。
(一)老年人就餐补助。根据老年人年龄、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给予就餐补助,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1元、2元、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每餐补助3元,补助不可叠加使用,每餐限补助一次,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财政统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二)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不高于20万元、5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运营补助。日均助餐老人数在10—30人的老年助餐机构(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人数31—50人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年人数51人以上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
(四)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
(五)拓展资金渠道。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