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文件】关于印发《凤台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16:03信息来源:凤台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凤台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

现将《凤台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凤台县民政局

20231月18

 

 

 

凤台县养老服务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一)养老机构情况(19家)

1、朱马店镇1朱马店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53人、工作人员8人,共61人)

2、新集镇1家,新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39人、工作人员7人,共46人)、

3、岳张集镇2, 岳张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48人、工作人员7人,共55人),岳张集镇娟晨老年公寓(入住人27人、工作人员4人,共31人)

4、凤凰镇1家,凤凰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16人、工作人员8人,共24人)、

5、刘集镇1, 刘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21人、工作人员5人,共26人)

6、顾桥镇2, 顾桥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30人、工作人员4人,共34人),顾桥镇黄湾小圩庄老年公寓(入住人50人、工作人员4人,共54人)

7、钱庙乡1, 钱庙乡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15人、工作人员5人,共20人)

8、桂集镇1, 桂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32人、工作人员6人,共38人)

9、尚塘镇1, 尚塘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26人、工作人员6人,共32人)

10、杨村镇1, 杨村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20人、工作人员4人,共24人)

11、丁集镇1, 丁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员9人、工作人员3人,共12人)

12、大兴镇1, 大兴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33人、工作人员6人,共39人)

13、关店镇1,关店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9人、工作人员4人,共13人)

14、古店乡1, 古店乡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15人、工作人员4人,共19人)

15、李冲回族乡1, 李冲回族乡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14人、工作人员5人,共19人)

16、城关镇2, 城关镇福泰老年公寓(入住人124人、工作人员 22人,共146人)城关镇养老服务中心(入住人5人、工作人员 4人,共9人)

    (二)医疗机构情况

    卫生医疗机构20家,分别是朱马店镇卫生院,新集镇卫生院,岳张集镇卫生院,凤凰镇卫生院,刘集镇卫生院,顾桥镇卫生院,钱庙乡卫生院,桂集镇卫生院,尚塘镇卫生院,杨村镇卫生院,丁集镇卫生院,关店乡卫生院,古店乡卫生院,李冲回族乡卫生院,城关镇卫生院,大兴镇卫生院,二级综合医院两家,分别为凤台县东方集团凤凰医院和凤台县新长征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为凤台县人民医院,中医二级甲等医院为凤台县中医院。

    二、应急处置阶段

    (一)未感染阶段

    1、实行封闭式管理,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进出,换班工作人员再次入院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入院时抗原检测阴性、体温正常、无咳嗽等症状方可入院,并通过短信微信向入住老人家人发出管控通知,谢绝入院探视。鼓励引导老人家通过视频式无接触方式进行探视。

    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证充足睡眠,加强营养、膳食均衡,提高免疫力。

    3、每天进行全院消毒工作,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垃圾桶等。

    4、停止集聚活动,老人就餐一人一桌或在居室内就餐,工作人员做好送餐服务和老人的心理疏导。

    5、储备一定量的医用口罩、手套、消毒液、抗原等防疫物资和必要的生活物品,在入院门口设置消杀点,入院物资物品全部进行消杀并放置30分钟后方可领取发放。

 6、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

    7、院内设置隔离区,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体温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安排到隔离区居住,原居住房间和活动场所进行消杀,并对其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相关信息上报所在乡镇和县民政部门,乡镇民政所要督促机构做细做实老人隔离检测和生活照护工作。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与院内其他人员接触。

    (二)少量感染阶段(5人以下)

    除做好未感染阶段相关处置外,需做以下处置:

    1、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抗原和核酸检测阳性的,无症状和轻症感染者在隔离区单独居住,并由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医疗人员到院或线上指导治疗,医疗人员评估病情需要默认的,按医疗人员安排送相关医院治疗。

    2、立即上报所在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上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政部门,上报信息包括人员姓名、发现时间、状况及采取措施。

    3、工作人员做好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配合医务人员做好治疗工作,前往隔离区前要做好防护工作。

    4、其他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开居住房屋,确需外出活动或工作的,需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回房屋前进行衣帽消杀、洗手等措施。

    (三)大量感染阶段(6人及以上)

    除做好少量感染阶段相关处置外,需做以下处置:

    1、有条件的乡镇在院外单独设置隔离点;无条件的,根据院内房屋结构间距、风向、感染人数等情况,将院内分为普通区、阳性隔离区,分区域进行管理服务,阳性隔离区人员不得进行普通区,未感染人员进入阳性隔离区前必须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2、院内食堂停止使用,由所在乡镇安排送餐,单人单份。

    3、乡镇卫生院积极支持做好在院感染人员治疗工作。

    4、所在乡镇组建应急支援队伍,保障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生活。

    三、医疗救治

    (一)实行点对点救治

    县卫健部门协调安排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保障养老服务机构感染人员及时得到救治。为保障大面积感染时能及时顺畅开展医疗,实行点对点帮扶医疗救治,并安排支援医疗机构在发生大量感染时保证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到位,具体如下:

养老机构

点对点救治医疗机构

支援医疗机构

朱马店镇养老服务中心

朱马店镇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新集镇养老服务中心

新集镇卫生院

凤台县中医院

岳张集镇养老服务中心

岳张集卫生院

凤台县东方集团凤凰医院

凤凰镇养老服务中心

凤凰镇卫生院

凤台县新长征医院

刘集镇养老服务中心

刘集镇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顾桥镇养老服务中心

顾桥镇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钱庙乡养老服务中心

钱庙乡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桂集镇养老服务中心

桂集镇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尚塘镇养老服务中心

尚塘镇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杨村镇养老服务中心

杨村镇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丁集镇养老服务中心

丁集镇卫生院

凤台县中医院

大兴镇养老服务中心

大兴镇卫生院

凤台县中医院

关店镇养老服务中心

关店镇卫生院

凤台县中医院

古店镇养老院服务中心

古店镇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李冲回族乡养老服务中心

李冲回族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城关镇养老服务中心

城关镇卫生院

凤台县东方集团凤凰医院

城关镇福泰老年公寓

城关镇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顾桥镇黄湾小圩庄老年公寓

顾桥镇卫生院

凤台县人民医院

岳张集镇娟晨老年公寓

岳张集卫生院

凤台县东方集团凤凰医院

    

(二)实行分级诊疗

    按照分级诊疗要求,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感染者在隔离区单独居住,并由乡镇卫生院派医疗人员到院或线上指导治疗,医疗人员评估病情需要转诊的,在卫健部门指导下,安排送至有相应诊疗能力的支援医疗机构救治。

    四、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民政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督促指挥、统筹协调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宋维玉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超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张士杰 (民政局社会股股长)

          张玉冬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陈井芹(民政局社会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士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8614866。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处置工作组,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感染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建支援队伍,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现场处置和生活保障。各养老服务机构成立现场处置工作组,确保不因感染造成现场无人负责情况发生;提前设置隔离区和分区安排;储备必要的防护、医疗和生活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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