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文件】关于印发《凤台县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15:26信息来源:凤台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凤台县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凤台县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台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1


凤台县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从“依申请”向“主动服务”转变,使群众申请更加便捷、政府救助更加精准、部门协同更加高效,决定在县推进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为有序推进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在我范围内困难群众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时,实行“一次申请受理、一次承诺授权、一次审核确认、分类实施救助”,即申请对象提出一次申请,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机关根据其家庭收支情况、财产状况,分别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杜绝“反复申请、反复确认”现象。

(二)指导文件

以《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9号)、《淮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民〔202198号)、《淮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淮民〔2021106号)、《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8号)、《淮南市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淮民20241号)等规定的工作流程为依据,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困难群众“一次申请受理、一次承诺授权、一次审核确认、分类实施救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时,指导其填写相关表格,一次性完成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成员基本信息采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及承诺等事项。按照《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相关要求,收集、核对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建立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为基本评价维度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体系,采取“先摸排状况、后分类确认”的模式开展经济状况调查。

3、综合评审。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机关应当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依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主动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的认定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提出初核意见。

4、分类救助。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机关组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相关材料,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于确认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的重要性,要组织实施好本辖区此项惠民政策,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新政策带来的便利。

(二)加强人员培训。乡镇对辖区内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掌握新政策,可以熟练协助困难群众办理业务,高效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向群众介绍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的办理流程,确保其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可及性、便捷性、精准性

附件:1.申请表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审核确认表

      4.入户调查表

      5.救助对象审核公示单

      6.不予批准告知书

      7.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

      8.审核确认公示单

      9.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

 

附件:附件一至附件九.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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