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部署】县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县民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凤台民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勇担使命、狠抓落实,着力保民生、兜底线、优服务、促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凤台贡献民政力量。
一、聚焦弱有众扶,兜牢基础性民生底线
(一)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救助对象提供精准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持续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及时按月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各类帮困补贴。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淮南市民政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救助标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调整要求,及时调整落实到位。组织、总结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谋划、实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牵头领导:李浩,责任人:张士杰、邵红)
(二)深化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
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更新管理,加强民政系统内部的业务信息共享,加强民政与医保、残联、人社、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救助对象发现预警和急难情况精准判断提供依据。不断深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完善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模式,做到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帮扶措施及时落实、脱困人员及时退出。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培训,提升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牵头领导:李浩,责任人:张士杰、邵红)
(三)多举措开展救助帮扶
开展困难群体“敲门行动”,密切关注高龄老人、残疾人、大病患者、孤儿及实施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宣传救助政策,了解群众需求。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推进“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制定完善“救急难”互助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捐赠、常态化帮扶”运转机制。用好用足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坚持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继续开展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协助链接社会资源,利用社工站、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的“物质+服务”项目,构建政策救助与专业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社会救助服务模式,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牵头领导:马超、李浩,责任部门:张士杰、邵红、孙伟)
(四)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推进“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机制,按照申请人家庭情况,主动按照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顺序逐类进行审核认定。深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核对质量和核对效率,确保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持续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督查工作,做好乡镇社会救助审批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救助审核流程、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牵头领导:李浩,责任人:张士杰、邵红)
(五)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夯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体系,发挥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作用,在重点区域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地毯式摸排,提升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救助能力。完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密切关注网络群众发布线索动态,实现对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畅通救助热线,全天候为入站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送医救治、甄别寻亲、协助返乡等服务。针对来凤务工不着的临时遇困人员,更多关注救助对象救助意愿,加强社会资源链接,提供针对性、有效性救助服务,拓宽救助管理模式,实现人文救助、温暖救助。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加强“两会”、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救助管理安全保障,加强应急救助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牵头领导:李浩,责任人:刘涛)
(六)加强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保障和关爱保护
以民政部等15部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指引,加强与教育、卫健、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协作,更好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心理健康关爱、成长支持等相关工作。落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等特殊儿童各项保障政策,确保基本生活费每月足额发放到位。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加强困境儿童安全保护,落实特殊情形下的临时监护,推进乡镇未保工作站延伸拓展服务、共享优质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优势,提供心理干预、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慈善力量提供助学、助医、助成长等资源。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儿童主任全员培训。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推动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牵头领导:马超,责任人:张士杰、刘涛、孙伟)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
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制度。完成1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建设任务。及时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费用。(牵头领导:马超、李浩,责任人:张士杰)
二、聚焦老有颐养,实现高品质养老服务
(一)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推动落实县政府印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更加关注失独老人等特殊群体,不断完善扶助关爱机制。继续推进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规范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构建休闲度假旅居式养老服务凤台品牌。完成1所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任务,搭建“一体化资源整合,一站式综合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努力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综合养老服务。高质量完成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412户,新增护理型床位192张,健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长效机制,优化社区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均衡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牵头领导:苏玉山、马超,责任人:张士杰、孙伟)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做好3所农村敬老院资源整合、委托运营试点工作,闲置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多措并举提升农村敬老院入住率。强化机构护理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的比例,机构护理人员与老人比例不低于1:5。结合“和美乡村”建设,重点做好大兴集镇闫湖村养老服务工作,新建8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推进丁集镇张巷村、前元村“互助式”养老试点,探索以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为载体,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自助互助服务平台,推动农村互助养老走深走实。精准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高龄津贴和百岁津贴、低收入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等各类养老补助补贴资金。继续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投保工作。(牵头领导:苏玉山、马超,责任人:张士杰、孙伟)
(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评促建,引导养老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运用“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补贴发放等重点环节的智能监管,实现养老机构监管常态化处置、闭环管理。会同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燃气、服务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守牢基本养老服务安全底线。(牵头领导:马超,责任人:张士杰)
(五)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素质
探索建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绩效与服务质量相挂钩的考核机制。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等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发现和选拔优秀养老护理人才。开展评比表彰、媒体宣传、选树典型等活动,加大褒扬激励力度,提高护理员的职业水平和社会认同感,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对护理员的关心关怀,增强护理员职业荣誉感。(牵头领导:马超,责任人:张士杰)
三、聚焦居有善治,深化高效能基层治理
(一)积极推进村(社区)区划调整
落实十一届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凤台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着力解决村居规模普遍较小,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成熟一批,推动一批。到5月中旬完成第一批村(社区)区划调整工作。即在凤凰湖新区安置区涉及的29个村居开展首批村(社区)区划调整工作。(牵头领导:汤耀,责任人:朱德林)
(二)持续巩固村(居)减负增效成果
认真落实县民政、组织、发改、公安、司法、人社、卫健七部门《关于印发〈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切实推进村和社区减负增效。对确需额外增加村(社区)任务的,牵头开展合法性、必要性审查,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开展居村干部相关培训,不断增强村(居)干部社区治理能力。(牵头领导:汤耀,责任人:朱德林)
(三)积极做好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验收迎检工作
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确定全省第二批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级延伸,提升村务公开水平和质量,打造“阳光”村务。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做到内容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阵地规范、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六规范一满意”,真正让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同步规范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及时立卷归档,全面真实反映村务公开整个过程,以村务公开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牵头领导:汤耀,责任人:朱德林)
(四)持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结合 “千村引领 万村升级”工程实施,持续推动全县城乡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总结提炼议事协商试点村经验做法,探索村级议事协商、村民小组自治模式拓展,发挥好基层议事平台作用持续指导规范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倡树文明新风。(牵头领导:汤耀,责任人:朱德林)
(五)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区划管理
常态化开展界限界桩维护管理,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落实省民政厅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安徽省地名词典(第2-8部分)》、《安徽省地名志》选词、释文编撰、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做好“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常态化更新。加强地名文化保护。进一步规范新建商业住宅小区命名。(牵头领导:汤耀,责任人:杨洁)
四、聚焦公益慈善,培育高质量社会组织
(一)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坚持党对社会组织领导根本准则,配合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新成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布局,支持成立各类能够有效参与社区社会治理、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创新和拓展行政审批内容,提高窗口受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成立、变更等登记事项的全链条服务指导。稳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等专项工作。(牵头领导:苏玉山,责任人:谢龙龙)
(二)推动社会组织助力经济发展
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鼓励各行业商会协会搭建行业企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扎根行业、服务企业、辅助政府、凝聚合力的独特优势,密切商会及会员企业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共享,促进产业链、价值链相互嵌入、共同发展,充分依托协会商会平台助力“双招双引”。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任务,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居民自治、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服务,丰富公共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牵头领导:苏玉山,责任人:谢龙龙)
(三)提升社会组织运行质量
探索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等级评估,将等级评估与年检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发动、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根据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要求,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升级运管制度、提升孵化质量,集聚一批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为属地社会治理做出积极贡献。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培育领军人物和骨干队伍。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发布社会组织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展示社会组织作为与成就,不断传播社会组织“好声音”。着力打造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领导:苏玉山,责任人:谢龙龙)
(四)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举措
扎实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跟踪指导逾期不年检、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完成后续整改。综合运用各种监测措施,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在意识形态、资金使用、公益活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持续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审查,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加强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领导:苏玉山,责任人:谢龙龙)
(五)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学习宣贯新修改的《慈善法》,为实现依法行善和依法监管提供重要法律依据,推进全县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完成县慈善协会换届工作。吸收借鉴“黄梅经验”,积极开展“幸福家园”、“慈善一日捐”系列活动,带动更多公众投身慈善、友爱互助,实施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各类慈善项目。(牵头领导:汤耀,责任人:张玉冬)
五、聚焦便民服务,深化社会事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提供更优质的婚姻服务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满足群众婚育需求,深化“跨省通办”和“婚育一件事”改革, 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持续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加快婚姻登记户外颁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婚俗改革前沿阵地作用,结合“520”、“七夕”等特定时段,组织特色颁证主题活动,帮助新婚夫妻提升建设家庭的责任感。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继续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心理疏导和离婚调解等专业服务,助力提升经营婚姻的能力。(牵头领导:苏玉山,责任人:谢龙龙)
(二)深化殡葬服务改革
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5月底完成一期项目12个乡镇墓地基本建设任务,积极推进二期项目(县级公墓和凤凰镇等3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同时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启动殡仪馆整体升级改造项目。率先推进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改革,实现惠民殡葬县域全覆盖。加强协调对接,严密组织清明、春节等重要节日祭扫安全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综合监管,积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沟通,持续规范整治殡葬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塑料花清理,有效整治散埋乱葬。加强宣传引导,培养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文明新风尚。(牵头领导:苏玉山,责任人:姚树峰、关锋、黄杰、孙伟)
六、聚焦干事创业,建设强有力民政队伍
(一)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党建引领保障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加强廉政风险点的分析和排摸,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格自律、严复其责、严管所辖。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将廉政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群众拓展延伸,始终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转换,继续在基层党支部建设上下功夫,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纪律教育,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学习型支部建设,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系列活动,拓展“一支部一件实事”建设的内涵和外延。(牵头领导:苏玉山,责任人:张玉冬,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二)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法制审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持续提高决策和文件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群众重点关注文件政策解读,进一步做好社会普法宣传。加强执法队伍培训,熟悉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裁量基准,增强执法力量。(牵头领导:汤耀,责任人:张玉冬,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三)抓好民政干部队伍人才建设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继续抓好理论学习,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选树各类优秀典型,扎实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推动更多有想法、有能力、有干劲的人才脱颖而出。鼓励村(居)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精心组织报考,积极开展考前辅导培训。(牵头领导:汤耀,责任人:张玉冬、杨洁,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四)守稳筑牢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不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形势分析研判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传达领会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有效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定期开展党员干部专题培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担当,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提升民政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牵头领导:苏玉山,责任人:张玉冬,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五)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安全屏障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保障好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排查和完善安全风险处置防范预案,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按照县委、县政府等工作要求,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部门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内燃气电气、消防设施、食品卫生、建筑施工和防汛抗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牵头领导:苏玉山、李浩,责任人:张玉冬,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六)提升民政基础能力。
平稳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确保各部门工作在职责调整、转隶组建的有效衔接。精准编制年度预决算,确保民生资金充足,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坚持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民政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与县融媒体中心对接合作,常态化开展民政民生政策、民政业务信息、民政典型案例等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讲好民政故事。继续做好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优便民服务,全面提高民政窗口行业的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素质文明。(牵头领导:汤耀,责任人:张玉冬,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