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凤台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09:21信息来源:凤台县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26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将中央补贴资金切块分配下达到我县,结合我县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五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安徽省农垦集团东风湖农场有限公司所属种粮者补贴,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衔接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机制、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实施方案于4月上旬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 村组登记。村组(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分场)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 乡镇审核。乡镇(农场)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分场)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 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4月15前将完成公示的发放清册送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

(三)依规发放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务必于4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四)加强宣传总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报告,于4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乡镇村承担直接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凤台县财政局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9日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