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有关单位:
按照凤台县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县本级预算及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凤台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县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财预【2024】1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52万元。
请严格按照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凤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21〕31号)等有关要求,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结果负责,并接受审计监督。
凤台县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