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08号)和《淮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农【2023】89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1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615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6万元。
请严格按照凤台县财政局、凤台县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凤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21〕31号)等有关要求,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结果负责,并接受审计监督。
凤台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