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台县2024年第一批至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债券限额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凤台县2024年第一批至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我县2024年第一批至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别为11000万元、19400万元、13864万元,合计44264万元。按照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的规定,现对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作如下调整:拟安排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收入44264万元,同时相应安排支出44264万元,其中:
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债券)用于以下项目建设:用于“G345西淝河特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凤毛快速通道)”11000万元(县交通局);
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债券)用于以下项目建设:用于“凤台县农村饮水灌溉能力提升项目”12400万元(县水利局)、“G345西淝河特大桥及连接线工程”50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凤台县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2000万元(经开区);
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3300万元用于以下项目建设:“G345西淝河特大桥及连接线工程”5000万元(县交通局)、用于“凤台县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6300万元(经开区)、用于“凤台县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2000万元(县卫健委)。一般债券564万元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县农业农村局)。
地方政府债券列入预算后,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增加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财力增加43700万元;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700万元。财政收支仍保持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4年我县第一批至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及时根据预算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预算公开,建立完善债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同时,县级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务人,将统筹安排综合财力,承担和落实还本付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