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发挥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及标准
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实施纳入相关部门项目清单的设备更新,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经办银行将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并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中央财政后续对贴息标准、实施期限等内容作出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贴息流程
(一)财政预拨资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依据省级部门共享的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等信息,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填写《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预拨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每个季度的第二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在收到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预拨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二)部门协同初审。经办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提供项目贷款合同、采购发票、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已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地市财政部门会同地市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地市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人民银行地市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地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贴息资金并汇总结果,填写《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地市审核表》(附件2)与企业相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企业相关资料已报送的可不再重复报送。
(三)财银复审结算。省财政厅收到地市财政部门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安徽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财政部安徽监管局自收到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对于经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由各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进行划付;对于经复审不通过的贴息贷款,由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结果。
(四)央地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每年2月底前,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安徽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及时审核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于3月底前出具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
(五)央地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省财政厅1个月内通知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按要求提交贴息资金清算申请,汇总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安徽监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自收到清算报告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届时将根据财政部最终清算意见,与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清算贴息资金。
设备更新财政贴息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政策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做好贴息审核全流程跟踪管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设备贷款贴息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特点的担保产品,合理厘定担保费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协同,及时共享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备选项目清单;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及所掌握的备选项目清单;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审核并拨付贴息资金,会同有关方面建立贴息工作月度台账,及时掌握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安徽监管局负责审核省财政厅报送的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地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经办银行要从严审批,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部门要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审核质效,支持政策精准落地;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加强对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对贷款资金不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