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凤台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
报 告
县委、县政府:
2024年度,凤台县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财政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制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等情况。
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部署要求,加强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形成了由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局预算股和办公室综合协调,各股室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工作格局,并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带头深入学法治思想,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财政改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一是进一步重视保护中小投资宣传力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我局组织全县22家企业参与全市资本市场业务知识线下培训会,引导企业深入了解资本市场并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全县资本市场活力。同时,我局开展2次保护中小投资者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漫画折页和宣传手册,结合具体案例,向来往群众讲解金融诈骗,提高企业及群众风险防范知识储备,扩大投资者宣教工作覆盖面,提升广大市民投资意识。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885条。梳理汇总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向社会发布、动态更新,安排政策专员接听省12345热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督分线,便于采购当事人准确获取采购政策和信息。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管理。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信息,以便更多潜在供应商提前获知采购信息,充分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意向备注中予以说明。规范发布采购公告。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是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规定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及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文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是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其中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规范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应按照必要和精简的原则,合理合法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不得提出与项目实际不相符的资格或业绩要求。严禁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采购文件应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有设置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等非必要条件限制竞争的行为等,坚决查处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为。简化供应商证明材料。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良好商业信誉、相关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等资格证明材料。坚决清理“三库”。坚决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四是注重提升政府采购交易效率。鼓励支付预付款,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规范收取履约保证金。持续免收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2024年,我县减、免履约保证金约1100余万。极大地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满足退还条件的履约保证金,应及时退还,原则上不得延迟,也不得以保证金的名义占用合同尾款。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制度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外聘法律顾问1名,参与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财政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执法文书都按规定程序送达,并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及异议的处理途径,并将送达回证留档。保证裁量标准符合规定,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标准。县财政局2024年没有行政处罚案件。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1.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引导公民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重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202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0件。
2.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成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研究相关策略,找准法律依据,合法合理地向行政相对人做好解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置全社会举报投诉电话,同时接受县人大、纪检、审计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制止违法、不当、乱收费等行政行为的发生。为有效防控财政管理法律风险,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去年制定的本局的财政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法律风险防控系列流程进行自查自纠。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分析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表,并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抓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财政领域主动公开力度,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局一把手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处理具体工作事项,各项依法行政和普法经费足额保障到位。二是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从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部署落实各项执法工作。2024年安排专项经费364万元,其中:社区矫正及社区矫正房租费15万元,基层司法协理员项目40万元,法律援助项目39万元,政府法律顾问经费140万元,保障了依法治县工作有序开展。
二、上一年度法制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习时间还相对较少,财政工作面广,工作量大,日常忙于应付业务,用于学习的时间相对偏少;二是财政系统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法力量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一些细节、具体的问题上有待于细化,今后要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以做实、做深、做细为目标,重新修订规范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使工作更具操作性;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调整工作方法、工作措施,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之,我们要继续根据法治政府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制政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制意识,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坚持和完善局党组和班子集体学法、财政干部日常学法、法制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决策程序意识,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不断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切实抓好财政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平台,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律顾问服务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对责任清单里的各项工作任务,跟踪落实,编制法律知识汇编。
(六)提高法制宣传质量。围绕财政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增强信息敏感性,从上级工作部署、新的政策法规、财政业务、调研重点、社情民意等方面拓展信息来源。着眼于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服务性、有效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信息质量。
凤台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