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凤台县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文件精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至2025年5月20日,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仍有92户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5户用人单位欠缴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附件)。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请相关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凤台县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企业名单.xlsx
附件2:凤台县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