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财政局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5 00:00信息来源:凤台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淮南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财教〔2013〕121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淮南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明确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拨付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第二条  强化预算约束

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规范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淮财教〔2009〕403号)。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第三条  明确管理责任

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保障机制资金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负责根据上级财务会计制度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小学校长负责组织本校按规定编制年度保障机制资金预算、决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组织编制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定期向县(区)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各学校要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强化对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的控制和监督。

 

 

(一)明确使用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是用于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严格控制学校招待费。

(二)实施政府采购。中小学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一)严格拨付。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拨付业务,不得让资金长期滞留财政和主管部门,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

(二)严把支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实行经费支出校长负责制,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每所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均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审核支出原始票据,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票据不得办理支出手续。同时,要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三)规范发放。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发放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    

第六条  加大监督检查

    市、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加大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涉及补助类的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违反规定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2日

 

 

 

 

 

 

第五条 严格资金管理

第四条 规范资金使用

淮南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教育局

 

凤台县、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市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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