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配标准:
2016年,我县按规定足额落实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原地方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其补助标准为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生.年),按规定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既定生均标准单独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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