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快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款进度资金来源
日前,我县第三季度1258.075万元公用经费指标已经下达到各校,截至目前,共安排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3964.4275万元。
2016年,我县按规定足额落实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原地方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其补助标准为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生.年),按规定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既定生均标准单独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同时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加快支出进度,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合理高效使用资金。